监管与法律界悬在P2P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非法集资-【新闻】
发布时间:2021-04-05 18:20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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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制棒机厂家
监管与法律界悬在P2P头上的“达摩克利斯之剑”是“非法集资”。
央行对P2P“非法集资”的行为主要定义为三种:第一种是理财-资金池;第二种是自融或不合格借款人或虚假项目;第三类是庞氏骗局。显然,对于后两种,正规经营的平台是不会涉及的,而至于理财-资金池,虽然被业界俗称为 “107文”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中,将“新型网络金融公司”也列入了影子银行(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业务),但是实施细而则一直却未出台。
然而,该文件定义的与P2P一样“不持有金融牌照、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”,如第三方理财机构不仅已经存在多年,而且乱象丛生,最近发生的帕拉迪(上海)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老板陈若彬卷款3000多万潜逃案件,第三方理财机构就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;第二种“不持有金融牌照、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,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等”、第三种“机构持有金融牌照,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,包括货币市场基金、资产证券化、部分理财业务等”,其规模更是P2P的理财计划无法望其项背。